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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对地下管线的通知

义乌市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线工程建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线建设行为,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避免重复投资,保障道路和管线的安全、高效运行,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市场化进程,取得经济、社会、环境的最佳效益,根据义政办„2006‟60号文件精神,经市建设局与市财政及各管线部门协调,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由建设局牵头,各管线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地下综合管线建设管理小组,负责管线建设协调工作,制定建设计划及管理政策。由市政处牵头,各管线建设单位派员参加成立管线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管线施工协调、现场管理。

2、在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时,综合管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同步实施、同步管理、统一验收,验收前管线竣工图进行城建档案馆备案。管沟的开挖与回填均由道路施工单位负责。管与线及检查井的施工由各管线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有相应安装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3、在已运行道路上实施管线建设,应由管线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及平面图送市建设局进行依法审批,办理城市道路挖掘手续

4、挖掘工作采取集中审批、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原则。要求各管线建设单位提前将挖掘计划上报,审批单位根据各建设单位上报的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尽可能使各类地下管线使用“共同沟”和“共同井”,达到管沟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5、集中审批。根据我市实际各管线建设部门根据每年急需挖掘情况,于

5、6月上报计划,实行集中审批,每年

7、

8、9月为集中挖掘时间,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审批、挖掘,零星挖掘、特殊抢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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