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第八章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8.1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秘密
◇包括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不受侵犯;国家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不受破坏;◇公民生命、生活不受侵害;民族文化价值和传统不受破坏等;
◇产生于政治、国防军事、外交外事、经济、科技和政法等领域的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的密级
◇绝密—最重要的国家秘密—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威胁国家政权巩固,使国家政治、经济遭受巨大损失—全局性、战略性
◇机密—重要的国家秘密—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失—某一领域内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较大范围
◇秘密—一般的国家秘密—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到损害—某一方面的国家安全利益遭受损失—局部性
◆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
◇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1.违反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规定的行为;
2.违反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的行为;
3.违反国家秘密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定密不当行为
1.定密不当包括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
2.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可能导致国家秘密失去保护,造成泄密;
3.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会严重影响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可能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不履行保密义务的行为
1.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没有履行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的义务;
2.发现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没有立即停止传输和保存客户发布信息的内容及有关情况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没有按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对互联网或公共信息网上发布的涉密消息予以删除,致使涉密信息继续扩散。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1.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滥用职权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法律程序行使职权的行为;
3.玩忽职守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4.徇私舞弊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
◆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犯罪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1.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1.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2.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
◇渎职的犯罪行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
1.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
3.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战时有此行为会受到从重处罚);
4.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机密(战时有此行为会受到从重处罚)。
◆保护国家秘密相关法律
◇《保密法》
(未完,全文共4336字,当前显示13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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