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第八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环境教育委员会”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教育委员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教育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刘小河自治区主席助理
李建功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冯志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委员:马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范宏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赵紫霞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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