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办公会制度
中心办公会议制度
为促进工作落实,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实行中心办公会议制度。中心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月末或月初,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会议组成
中心办公会议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分中心)负责人组成,由中心负责人或中心负责人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意,经同意后委托本处(室、分中心)一名副职或骨干参加。
二、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决策部署和指示;
2、总结交流当月工作、下月计划及存在困难;
3、研究部署下月中心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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