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长江采砂管理工作汇报
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安徽省水利厅(2008年12月)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六年多来,我省及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采砂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坚持陆治水打、综合治理,始终对非法采砂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长江安徽段一度猖獗,社会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砂活动得到了较为有效地遏制。为实现对长江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管理,我省紧紧围绕法制、体制、机制三个环节开展工作,逐步健全了以《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基础的长江河道采砂地方性法规体系和一系列管理制度,组建了一支400余人的长江河道采砂专职执法队伍,形成了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关系较为协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长江安徽段的河道采砂活动始终处于一种可控局面,采砂管理工作业已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现将我省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确立了政府负责、水利牵头、部门配合、责任明确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体制长江河道采砂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水事活动,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利益交叉,关系复杂,没有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协调和支持,是难以有效地管住、管好的。过去长江采砂活动之所以开采混乱,管理无序,主要是由于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而国家对这种特殊的水事活动又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由此导致政出多门所致。《条例》的出台,从法制层面上确立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长江河道采砂的体制,对其他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也作了相应规定,基本理顺了长江采砂的管理关系。几年来,我省及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条例》,忠实履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职责,逐步建立了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以及各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为有效管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增强
按照水利部“四个专门”要求,我省及沿江各市、县(区)努力克服经费、编制等各种困难,从队伍、装备等硬件建设着手,努力增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执法能力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沿江六市的采砂管理执法队伍已初具规模,目前六个市共配备专职长江采砂管理和执法人员400余人,配置水政监察艇22艘,执法车11辆,照相机13部、摄像机12部,夜视仪4架、雷达2部、实时监控系统1套以及其他必备的办公、通讯、执法和防护器材装备,省、市、县共设立专门执法基地17个。
针对非法采砂活动流动性强的特点,为克服行政事务属地管理原则对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制约,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建立了三个执法基地,并组建了三支直属省级的采砂管理执法大队,按省境长江上、中、下游分段把守,对长江河道采砂实施监督检查对416公里的长江安徽段进行有效控制,随时根据执法形势需要,机动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任务。
此外,为加强与有关部门地配合,促进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加大对非法采砂活动的
打击力度,保障防洪、通航安全,维护水上治安秩序,2007年8月,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分别与安庆长江海事局、芜湖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和芜湖分局等四单位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签署了《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联动工作机制(试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凝聚了各相关单位的力量,实现了信息、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共享,形成了各部门各司其职、目标统
一、协同作战、高效有力的执法团队,为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并在长江采砂管理实际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长江非法采砂活动得到进一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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