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1]
大姚县总工会文件大工字„2011‟12号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
活动的通知
各局(系统)工会委员会、乡镇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省州驻大姚单位工会:
现将《大姚县总工会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
一、《大姚县总工会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
二、《大姚县总工会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各基层工会缴费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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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总工会2011年4月22日
主题词: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通知抄报:州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各
(一)抄送: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各
(一)
大姚县总工会办公室2011年4月22日
(共印15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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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总工会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实施方案
大姚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七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下,在全县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下,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和工会组织及干部努力克服困难,顺利开展了七期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工会学习创先争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品牌,解决了患病住院职工特别是患重大疾病职工住院的实际困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做到了党政满意,职工拥护,社会支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了工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切实抓好我县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根据省州总工会第八期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下发大姚县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和目的
我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围绕“党政所谋、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工会工作思路,为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积极组织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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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解决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工会组织应用的作用,努力打造职工医疗互助工作。
二、参加互助活动的范围和第八期互助期限
凡大姚县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均由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活动周期为一年半,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止。
第八期活动时间调整为一年半,即从12个月调整为18个月,调整的原因是为了和我国现行的经济运行方式、年终统计、会计结算相吻合,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从第九期开始,恢复为每期一年,从当年的一月一日开始,到12月31日为一期。
三、参加活动的申报程序
(一)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由本单位工会负责组织统一参加,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参加人员中,在职职工不得少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95%以上。各单位按照工会隶属关系向我县代办点申报。
(二)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证明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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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的《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电子版)一式二份和电脑录入申请表盘片。由各基层工会到大姚县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代办点(便民服务中心)拷盘。
3、请各单位不能随意删除电子表格的内容和信息,也不能随意修改。
4、原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有调出和死亡人员,不必删除原表中的信息,只需在缴费一栏,填入为零即可。
四、缴费标准
(未完,全文共4792字,当前显示143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