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性质闲置土地处置方式的探讨
——国有企业闲置土地房屋资产处置
1背景
随着人口的增长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地矛盾日益突出,2010年8月份国土资源部根据“新国十条”,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黑名单”公布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新的一轮闲置土地清查风暴,闲置土地已俨然成为关系房地产、社会民生、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重大问题。某国有企业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于广东省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房屋资产盘活工作,我公司承接担任该企业专业资产处置顾问,为其提供土地房屋处置服务,在处置过程中遇到各种性质以及不同类型的资产,本文主要针对东莞市集体性质的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进行探讨。2集体性质的闲置土地类型特点
该企业集体性质的闲置土地类型总体而言分为两类,一类是产权清晰完善的集体土地;另一类为产权未完善的集体土地。产权清晰主要表现在取得完整的权属证明材料,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产权未完善主要是因为历史问题而未取得产权证,如未办理征地补偿手续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
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该企业的集体性质土地多为闲置地。3集体性质的闲置土地处置方式
根据《东莞闲置土地处置相关办法》(东府办„2006‟36号)以及东莞市相关土地管理法规,不同性质的闲置土地需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不仅要合法合规对闲置的资产进行盘活,并且要符合企业利益的需求。下面针对两种类型的集体用地进行实例分析:
实例一:东莞东城桑园管理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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