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申报材料报审稿范文
徐州市“十三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
第一章概述
1.1规划背景
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主要是指利用钢铁、水泥、玻璃、冶金、煤炭、化工等行业中的余气、余热、余压等可利用资源发电。徐州市是国家老工业基地、江苏省唯一的煤炭产地,依托资源能源,布局建设了大量钢铁、焦化等原材料工业,拥有大量高温烟气余热、冷却介质余热、化学反应余热、可燃煤气等富余资源,余能资源约占燃料消耗总量的30%以上,其中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约占余能总资源的60%以上,利用空间巨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日趋紧张,余能资源利用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重视。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推进节能减排,降低产品能耗,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均提出明确的压减目标,然而我市的钢铁企业均在《关于对已经国家清理的钢铁、船舶行业建成项目备案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15]1104号)内,产能基本不受影响,因此伴随产生的余能资源量基本不变。我市煤炭产能逐年降低,伴随产生的煤矸石、煤泥量也相应减少。
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是缓解资源和环境约束的重要措施。对保障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促使徐州市经济“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发展方式转变,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十二五”期间,徐州市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不断增强,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余热、余气、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煤炭、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对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建设的积极性大幅提升,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得重大进展,资源综合利用显著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是,根据调研情况,徐州市仍有较多余能资源尚未回收利用,造成部分资源浪费。
为促进工业企业的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得到进一步有效利用,增加企业自身电力供应,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推进节能减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委托徐州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制本规划。通过对徐州区域范围内煤炭行业产生的煤矸石、煤泥以及焦化、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余能资源调查分析,阐明“十三五”时期,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的发展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引导全市煤炭、焦化、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更加注重资源回收再利用,以节能减排加速推动产业升级。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2016-2020),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节能减排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规划原则
一、坚持“充分利用”。对于工业生产过程中放散的工业余能,通过资源集中回收装置技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余能资源进行发电,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有集中供热需求的地区,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实施热电联供。
二、坚持“集中利用”。把单一品种、多品种的零散资源集中利用作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的主攻方向,根据企业余能资源富集但分散的特点,集中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提高能源回收和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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