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精)5篇
市直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建设
(一)经审会“三同时”
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做到“三同时”,此项得分为4分;未做到“三同时”,此项不得分。“三同时”由直属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文件复印件确认。
(二)干部配备
1、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此项得分为4分;经审会委员人数少于3人,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确认。
2、配备了专(兼)职经审会主任,此项得分为3分;未配备的,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的证明确认。
3、经审会配备了专(兼)职人员,此项得分为2分;未配备的,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的证明确认。
(三)委员专业结构
经审会委员中具审计、会计专业资格人员占全体委员2/3以上,此项得分为3分;未达到2/3的,此项不得分。由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确认。
(四)工作领导
经审会主任参加本级工会有关会议,此项得分为4分;未参加的,此项不得分。由会议纪要等文件确认。
二、规章制度
(一)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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