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汇报材料打非治违
遵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汇报
首先,我代表遵化市委、市政府热烈欢迎唐山市安监局各位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唐山市安监局多年来对我市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自4月28日接到《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2‟90号)后,我市积极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岳树存副市长任组长,李海鹏局长任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副职任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并分为11个部门,17个方案重点就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水利、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1)非法盗采、无采矿许可证或证件过期进行开采的;无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证件过期从事勘查活动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公安、供电等部门参与)
(2)新(改、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进行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进行生产的;地下矿山提升、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不完善以及安全出口不畅通,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开采或分层开采,存在高陡边坡、伞檐的;市外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未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从事作业的;将新(改、扩)建非煤矿山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尾矿库排洪泄洪、监测监控设备设施以及坡比、坝体稳定性、最小安全超高、干滩长度等不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的;尾矿库超设计标高运行、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等未按设计生产运行的;尾矿库超高、超限运行,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履行闭库程序的。(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供电等部门参与)
(3)未取得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证件失效、过期从事冶金矿产品生产活动的;私自转让、租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未按批准的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工信部门负责)
(4)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的非煤矿山单位提供民爆物品的。(公安部门负责)
2、道路交通。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公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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