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附件: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渝交委[2006]l03号
关于印发2006年
重庆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公安局、纠风办:
现将《2006年重庆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治理公路三乱意见通知抄送:交通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财
政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委,市
公路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4月14日印发
2006年重庆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
为保持和巩固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两部一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对2oo6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公路畅通,巩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二、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公路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各类站点,加强对收费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建立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应建立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举报制度,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到出现公路“三乱”现象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实现治理“三乱”工作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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