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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的实施意见[范文模版]

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市工会十二大精神,落实市总工会《关于深化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方案》,积极采取项目制、社会化的帮扶模式,切实做好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对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实施就业、医疗、子女助学等专项帮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实施临时应急帮扶救助,力争使职工家庭在党和政府、工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帮助下,实现脱贫解困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活压力的目标。

二、帮扶项目

(一)就业专项帮扶

针对待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的未就业子女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帮扶:

1、开展“对接式”帮扶。通过调查了解待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未就业子女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技能特点和就业需求,根据其需求对接用人单位和用人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发挥三级服务体系作用,开展“点对点”就业推荐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困难人员创造就业机会。

2、开展“订单式”帮扶。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订单,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岗位订单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技能提高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3、开展“跟踪式”帮扶。对参加招聘会未达成就业意向的人员,继续跟踪帮助推荐工作岗位;对于达成就业意向的人员,对其就业情况进行跟踪。

(二)医疗专项帮扶

在对困难职工上年度医药费支出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自付医药费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家庭适当救助:

1、每年3月,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困难职工上年度医药费负担情况调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公布帮扶条件和标准

2、各单位工会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实施本单位的医疗救助工作。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填写《北京市总工会医疗帮扶救助申请表》,同时要求职工提交本人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

3、各单位工会对申请救助的职工在一年内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救助政策及自付医药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单位工会将材料报送上级工会

4、各单位工会复核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参照市总工会公布的标准先行帮扶救助。本单位医疗救助资金不足部分可将材料上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解决。

(三)助学专项帮扶

针对困难职工子女,每学年开学前开展“金秋助学”专项帮扶:通过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落实政府相关助学政策;对政府救助政策尚未覆盖或经政府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职工子女提供助学专项帮扶:

1、每年7月,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根据我市教育救助政策的调整情况,公布当年资助困难职工子女的条件和标准

2、各单位工会按照市总要求,在本单位开展助学政策宣传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和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3、各单位工会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填写《北京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申请表》,报上级工会

4、各单位工会复核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参照市总工会公布的标准先行帮扶救助。本单位助学救助资金不足部分可将材料上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解决。

(四)单亲女职工子女助学专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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