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望城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预防应对工作,结合水利实际,决定进一步完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统计报告范围
(一)事故快报范围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利水电在建、已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及非超标准洪水溃坝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险事故。
(二)事故月报范围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利水电在建、已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统计报告内容
(一)事故快报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乡(镇)]。
2、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未完,全文共1438字,当前显示4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