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
工作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牡丹区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我们牡丹街道考核督查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督查考核内容。
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督查,主要包括:
(一)党委(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情况;
(二)党委(党组)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传达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的情况:
(未完,全文共1100字,当前显示3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