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12/31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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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服务内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行政服务对象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
(三)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不需要备案登记的范围。
三、行政服务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第九条。
四、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新办理备案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应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再上市经贸信息委网站申请备案。
2、网上申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行网上申请,可点击下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在线申报”并在网上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注意事项:
1)、“组织机构代码”栏必须认真填写,反复核查(录入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不需录入。如果误填,无论领证与否都要走“注销”程序)2)、用windows自带的ie浏览器登录系统,避免显示不正常等系统兼容性问题;3)、选择“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备案登记机关”;4)、“备案地区”栏应选择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区;5)、填写中文的位置使用简体中文;6)、“经营者中文名称”栏中应填写企业名称;
7)、“经营者英文名称”和“英文营业地址”为必填项,采用标准翻译,英文地址请不要使用单引号“„”;8)、注册资金应填阿拉伯数字,单位是万元人民币,内资企业折美元项不需填写。
3、查询和领证
网上提交申请后,双面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网上备案申请将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企业可点击http://wmjyzdj.szjmxxw.gov.cn/loginselectapply.aspx查询进度。在网上已查询到信息的企业即可带齐以下资料到企业所属区备案机关(深圳市各区备案机关信息表)领取证书:1)、网上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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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