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方案
根据省信用办公室信用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为了不断完善价格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自律,归集市场价格诚信的信用信息,江苏省物价局决定开展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
一、申报范围、时间、条件和途径
(一)申报范围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级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
(二)申报时间
企事业单位要每年第一季度申报“※年(上一年)—※年度(当年)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如:2008年3月底前申报“2007—2008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应的价格台帐资料;
2、自觉遵守价格法规政策,提倡正当的价格竞争,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模范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规定,积极推行明码实价,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4、认定周期内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
5、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投诉办结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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