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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5〕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管线(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的原则,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推进城镇化建设和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到2017年底,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并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性,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力争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体系,大幅提升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防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全面清查城市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管线责任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要求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的规定。驻军单位、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企业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普查成果要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其中军队管线普查成果按军事设施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军队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2015年6月底前,设市城市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县城2015年底前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

(二)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地人民政府要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地下管线原始档案管理,满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设市城市和贵安新区直管区2015年启动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县城2017年启动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央在黔企业、省属企业和管线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满足管线运行、维护等工作需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相融合。(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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