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新农保信息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全面完成
湖北新农保系统数据导入说明
对于没有正式使用新农保业务系统,但已经开展了参保登记,缴费征集,待遇发放等业务的试点地方,在正式使用新农保业务系统前,配置好当地的缴费和待遇计算参数后,需要将这些系统外办理的业务数据(可能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和参保信息,人员缴费信息,人员待遇信息,人员待遇发放信息),根据要求格式的模板导入到业务系统中,该过程称之为数据导入。
数据导入的模板可以从业务系统的“人员信息数据采集”,“缴费信息数据采集”,“享受待遇人员信息采集”,“待遇发放信息采集”四个页面下载(正式环境和学习环境均可)。下载的模版文件后缀名是xls,即microsoftoffice下的excel软件保存的格式,该格式是业务系统唯一支持的数据导入格式。
在进行说明之前,对下载的模版统一简化称呼,以便后文表达。在“人员信息数据采集”页面中下载的模板称为表一;在“缴费信息数据采集”页面中下载的模板称为表二;在“享受待遇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中下载的模板称为表三;在“待遇发放信息采集”页面中下载的模板称为表四。
一、导入数据原则
导入系统时,建议遵循两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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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农保项目组
一、人员分类导入。
二、按业务顺序导入。
二、人员分类的判断标准
一)以年龄段进行划分
国发【2009】
32号文中第七条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中的说明。“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项政策是以参保人员是否年满60岁作为享受待遇的判断标准,即把新农保的政策在各地实施时间与参保人员的出生日期进行比对,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岁的人员,属于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待遇人员;未满45岁的人员,直接按年缴费,不存在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龄在46岁与60岁之间的人员,可以按年缴费,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二)以特殊人群进行划分
国发【2009】
32号文中第四条资金筹集中的说明。“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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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农保项目组
此项政策中的提到的缴费困难群体,依据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将这类人群享有政策优惠的群体,统称为特殊人群。
在系统内有重度残疾、烈士遗属、村副职干部,被征地农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夫妻、计划生育并发症家庭的夫妻,独女户家庭的夫妻、独子家庭的夫妻、两女绝育户家庭的夫妻等特殊人群。
三)人员分类导入的建议
根据第一批和第二批的数据导入情况来看,各地大多存在本地化特殊情况,例如自费试点期间的缴费信息,特殊群体信息以及数据导入碰到的一些疑难问题等,因此建议先处理占大多数的普遍情况,最后再将所有特殊情况汇总起来进行集中处理。
三、导入系统的顺序
数据导入顺序遵循以下原则:
1、表一的人员信息数据采集(包括参保信息)必须导入
2、如果人员已经缴费,则进行表二的缴费信息数据采集(表一必须已经导入)
3、如果人员办理了退休业务,那么需要进行表三的享受待遇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必须已经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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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