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
永宁县人民法院文件
永法发〔2012〕21号
永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实施细则
本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和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我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永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的实施细则》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区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高院确定的“12357”工作思路,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审判监督提质量、增效率、见效果,确保各项工作新发展、新提速、新成效,努力实现队伍素质整体新提高、法院工作整体新发展、法院形象整体新转变的“三新”目标,争当全区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为推动永宁县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审判监督年”活动取得实效,特成立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院长梁忠新任组长,副院长郭冬林、王定国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庭,安金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上级法院之间的联系及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要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和平台,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审判监督工作的发展规律,着力推进审判监督理念、体制、机制、方式创新,不断丰富和创新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在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和统一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规则、改善审判监督工作环境上不断创新,探索更加科学的监督程序,建立和完善对审判工作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建立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监督管理体系,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强化内控机制,加强内部横向监督职能。
1、建立立案疏导机制,完善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渠道。进一步完善立案窗口建设,确保立案窗口相关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积极推进诉前调解、速裁调解、三调联动工作,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确保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促进社会和解。
责任领导: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立案庭、望远法庭、李俊法庭、杨和法庭责任人:夏
军、江新科、康宏伟、曹忠
2、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确保案件全程监控。继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充分运用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节点控制,强化动态监管,细化各个环节的审限要求,严格审限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加大催办、督办工作力度及监督工作,有效防止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责任领导: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责任人:夏
军、安金虎、周建新
3、完善合议庭议事规则,有效发挥合议庭内部的监督功能。完善合议庭职责,健全、完善对合议庭成员的考核,强化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心,确保合议庭成员之间相互监督作用的发挥,促使合议庭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合议庭工作质效。
责任领导:郭冬林、王定国
责任单位:审监庭责任人:安金虎
4、规范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提高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功能。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加大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工作力度,确保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有影响案件的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提高审判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案件研判质量。
责任领导:梁忠新责任单位:政工科责任人:隋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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