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朝鲜族乡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乡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制度、乡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
一、兴和朝鲜族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办公会议制度因总河长会议与兴和朝鲜族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参加人员以及内容形式相同,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的要求,合并为领导小组会议。
第一条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出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其他参会成员。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适时召开。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乡级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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