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完善镇级财政体制的探索
关于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
豫政〔20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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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较好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全省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能力进一步增强。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体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影响科学发展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收入分配体制,优化财力分配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
基本原则:
一是鼓励科学发展。引导市县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优化产业结构、增加企业效益、提高收入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是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按照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市县基本支出需求。对自有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的,相应增加基数性补助,确保市县基本支出需要。
三是保存量、调增量。确保市县既得利益,逐步调节财力增量分配格局,优化财力分配结构。
四是公平和效率相统一。实行规范统一的财政体制,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兼顾地区发展差异,实施不同类型的激励政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五是引导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企业战略重组和资源整合,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完善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增值税分配政策。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增长主要由依靠第二产业带动转变为第
二、三产业协同带动,市县增值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以2008年为基数,增量部分省级分成20%,取消省下划郑州市增值税收入上解递增规定。
(二)增加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为促进各地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企业效益,市县企业所得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增量部分省级分成比例从20%调整为15%。同时,将安阳钢铁集团和河南安彩集团(含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下划安阳市,下划收入基数按2006—2008年三年平均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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