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农村卫生工作规范化建设
纳雍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执业人员的聘用
1、卫生室法人统一为卫生院院长。
2、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乡镇卫生院统一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乡卫生院确定卫生室编制和人员结构后,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其他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卫生室的应聘对象或终止聘用关系。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聘。
(二)责任明确
村卫生室因医疗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村卫生室及责任意思承担。
(三)执业人员岗位培训
1.村卫生室受聘的执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本乡镇卫生院组织的岗位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2次。
2.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由组织培训单位做好培训记录。
3.培训制度将与考核考试制度结合到一起,作为确定执业资格和续聘的依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乡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设账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财务管理
乡卫生院统一负责本乡镇各村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各村卫生室配备兼职报帐员1名,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设置总帐、
1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等。
(三)收入管理
1.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费员收取。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出诊处方必须有患者或其亲属签字证明其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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