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交通事故处理的难点与对策
----------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刘青芝
交通事故是所有事故当中最多的,对人的生命财产危害最严重的公害,也是影响最大的事故群体。当前我县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难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逃逸案件的赔偿和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两方面。
肇事逃逸案件的后遗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医疗费、财产损失得不到落实,容易造成当事人上访、缠访。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的表现:轻便摩托车、残疾车、人力车、自行车、无牌无保险,集中在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中,像逆行、截头猛拐、超载超速的违章行为屡见不鲜。残疾车一旦酿成事故可归纳为“三可”:可怜、可恶、可悲。
一、当前我县交通事故处理的难点:
(一)对事故处理工作重视不够。随着事故处理改革的进程加快,特别是事故实行阳光处理后,各级领导把重心转移到重预防、重秩序中,往往片面地认为只有事故预防工作才能体现交管工作的政绩,从而对具体事故处理工作重视不足,对事故处理民警关心不够。如一般强调事故处理以事故中队为主,没有根据形势发展调整勤务机制,导致事故民警疲于应付,刚坐下,又出警,大量警力浪费在路上,使事故民警没有精力分析事故成因,提出相应对策。由于事故民警始终处于精神紧张状态,且工作很难出大成绩,面对又是繁琐的群众工作,导致事故民警不安心现状,不想去干事故处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事故处理程序规范,手续多,要求高,导致交通事故处理难度增大。
1、救助基金未建立,抢救费用难保障。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有人员伤亡,抢救伤员是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但往往有肇事人无法预付或者拒绝预付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在抢救伤员的同时也在催促支付抢救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至今仍未有相关规定出台,直接影响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的预付;同时,根据新规定事故处理部门既不能指定一方预付抢救治疗费,又不能因拒绝预付而扣留事故车辆,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经济利益无法从法律制度上得到有效落实,从而使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处于被动的局面,交警常常遭到不能理解的受害者亲朋好友的指责、投诉、谩骂、围攻、甚至殴打,严重影响交警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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