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人大财经工委对口联系工作交流材料
州七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与对口部门(单位)工作联系办法
(2012年2月10日州七届人大财
政经济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与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驻恩施州的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联系,按照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依法做好财政经济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经委员会是州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在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审查;研究、审议和拟定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州直财政经济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财政经济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州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二、财经委员会对口联系的部门及单位是: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旅游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安监局、州粮食局、州国资委、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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