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包保责任追究制度
留守儿童工作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教基[2010]14号文第五条第
(一)部分要求。“建立和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和教育局文件,为此特制定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坚持领导小组负总责,负责对留守儿童之家工作的领导、指导、督查工作。包保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全面落实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包保责任制,促进我校留守儿童之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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