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
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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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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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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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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