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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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2017年5月18日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渤海水质环境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海湾污染未见好转,海洋资源利用方式仍显粗放,开发强度依然过大,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新的海洋生态问题不断出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下降。保护好渤海生态环境,事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事关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事关环渤海地区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有力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海洋督察方案》的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编制和修订海洋空间规划
按照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的要求,依据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优化调整海洋产业布局,构建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抓紧编制渤海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履行报批程序,同步制定海域空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差别化配套政策。率先启动渤海新一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提高保护类、保留类海洋生态空间的占比和管理要求。开展渤海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
二、加强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
加强海陆联动,全面开展环渤海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等污染源排查工作,提出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河)的清理整顿清单,形成集中排放、生态排放区域的选划建议,推动实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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