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留守儿童”包保责任制
关爱留守儿童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教基[2010]14号文第五条第
(一)部分要求:“建立和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和教育局有关文件,为此我们制定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坚持领导小组负总责,负责对留守儿童之家工作的领导、指导、督查工作。包保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全面落实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包保责任制,促进我校留守儿童之家健康发展。
二、学校领导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包保责任人(任课老师)、学校领导与每个留守儿童代理监护人分头签订责任书;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留守儿童包保责任制。把包保的成效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确保每一位留守儿童都有人管。
(一)、包留守儿童家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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