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工地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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