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六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局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劳务队伍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地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属各号码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负责全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为全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监督指导和贯彻实施。并指导和监督局属各法人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重点指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外委试验、物资供应、设备租赁和工程设计、业主指定分包等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为进一步加大管理层级,我局采取五级管理模式扩大管理覆盖面,即:工程局、号码公司、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劳务分包企业五级管理层次。
(一)工程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并成立中建六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局项目管理部或明确管理部门。
(二)号码公司设立或明确农民工及劳务管理部门,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分公司配置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工程项目经理部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的现场管理工作。
(五)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管理其劳务队伍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工作,并分包企业委派的现场劳务队长、劳资员必须具备该劳务企业的授权委托。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工程局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工程局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区域公司分包方进行资格预审和业绩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对分包方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保存分包方档案。
(二)负责与主要劳务输出省市的驻津劳务管理机构对接,建立并发展劳务供方基地和资源网络。
(三)组织并负责指导号码公司、项目经理部进行分包方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分包方名册和不良分包方名册。
(四)定期汇总发布、更新局总部《合格分包方名册》和《不良分包方名册》。
(五)参与以工程局名义签约项目分包合同的评审及履约过程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指导所属各公司按照天津市建委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七条号码公司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法人层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资格预审和业绩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和不良分包方资源库,对分包方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保存分包方档案,并报送局项目管理部备案。
(二)负责贯彻和执行上级部门对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负责牵头组织分包方公开招标工作和招标评价报告的编写,做好分包方资源配置的服务工作。
(四)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分公司调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的流向。
(五)负责指导、监督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进场后的各种专项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
(六)负责在项目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从事该建设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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