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
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二、对我区地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对取水井一二级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重新勘定,设立规范的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地理界标勘定后,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取缔
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今后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在二级禁止建设与取水、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继续加强对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加大对该厂污水处理污泥的监管,防止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加快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和老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投入运行。同时,对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影响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达标排放。
四、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五、加大对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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