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设立政策与程序[本站推荐]
村镇银行设立程序
一、基本规定、要求:
1、设立地:农村地区;
2、投资人的要求:
(1)企业入股,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
(2)境内自然人入股,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
3、企业和自然人的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注册资金:
(1)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
5、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该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持股比例不低于20%,银行外其他股东每家持股不能超过10%;
6、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7、国家同时鼓励开办的贷款公司则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8、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一、筹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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