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实例
敬老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五保对象有一个和谐、舒适、安全的环境,切实保障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制度:
1、五保对象进入新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集中供养,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经街道社事办审核,报区民政局批准;
2、院民要相互尊敬,相互关爱,相互礼让,和谐相处;
3、院民要积极配合院内工作,服从管理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工作人员及院民要共同遵守本院作息制度;
5、院民外出须提前请假,并告知工作人员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及返院时间;
6、院民居住房间内应保持整洁卫生,并注意节水节电;
7、爱护院内公共财物;
8、爱护院内花草树木;
9、院民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妥善处理;
10、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院民公约
1、拥护中国共产党员,热爱社会主义;
2、服从管理,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卫生健康知识等各项活动,外出请假,来客登记;
3、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花草树木和公物,不浪费饭食水电,树立节俭朴素的生活作风;
4、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保持住室的良好状态,每天自觉打扫室内外卫生;
5、树立主人翁思想,积极为敬老院管理出谋献策,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
6、讲究文明礼貌,自觉搞好团结,遵纪守法,院民之间要和睦相处,不打架骂人,不无理取闹,不搞封建迷信,自觉维护敬老院的声誉。
伙食管理制度
1、生活管理委员会在院委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经常征求院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2、研究伙食安排,每周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饮食科学,卫生营养,食品多样,荤素搭配合理,标准到位,保证院民健康;
3、建立伙食物资消耗登记制度,设立登记簿,由生活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审查验收并签字;
4、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并张榜公布;
5、凡院内工作人员均不得在伙房单独做饭,不准带家属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则严肃处理;
6、伙房不接待外来人员就餐(包括来院探亲人员);
7、全体院民除生活不能自理者外,一律在餐厅用餐。
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簿,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公开,每月向院民公布生活费开支及其它财务收支情况;
2、购买的一切公用物品,需持购物发票和实物,经保管员验收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3、各项开支需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签字,大额开支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街道领导审批;
4、年初编制预算,年终向街道报告全部财务收支情况;
5、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办理单据帐目、报表的移交手续。
院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敬老院和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3、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改善供养服务和管理条件;
4、加建班子建设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
5、做好全院人员的政治思想、法治教育、文体娱工作,关心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
6、做好政策规定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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