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公安系统警务督察
一、警务督察工作职责
警务督察处(队)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其职责: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它情况。
二、警务督察处(队)职权
(一)对发现公安民警有违纪行为的,情节轻微、认识较好、有整改态度的,现场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接受调查,对涉及的物品以予暂扣。
(二)对发现公安民警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实行脱岗集训,进行警诫教育。
(三)对严重违纪或违纪不服督察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民警,实行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或作出行政处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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