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村级决策全程纪实制度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规范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行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镇行政区域内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适用本制度。
二、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包括: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收支;
4、村公益事业事项的决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
5、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租赁、调整,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标以及有关资金的筹集;
6、村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
7、村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8、宅基地使用方案;
9、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10、旧村改造中由村民决定的事项及拆迁补偿方案;
11、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12、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未完,全文共1420字,当前显示43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