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协会章程1
中药材种植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药材种植业产业化的发展,加快会员和农户脱贫致富步伐,成立《泸水县中药材种植协会》根据民间团体管理规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法定全称:泸水县中药材种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住址:
样板基地:
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条。协会是由县内开展中药材产销的农户或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将全县广大中药材产销户团结在协会周围,向会员提供技术服务与咨询,把握市场导向,向会员推广新技术,发展新品种,扩大会员间的技术与信息交流,以达到中药材产销优质、高产、稳产、高效的目的.第五条: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积极参与我县中药材产业化的建设和发展,为政府当好决策上的参谋,管理上的助手,沟通上的桥梁。
第七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县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八条。加强行业自律,提倡诚信产销,规范化产销,有计划产销,反对盲目产销,无序产销,非规范化产销,无诚信产销。
第九条:开展政策、法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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