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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发改委

许昌市发改委

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情况汇报

(2016-7-16)

一、水价基本情况

(一)我市水价基本概况。我市现行水价是省发改委以《关于对许昌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13】

929号),于2013年7月对我市批准调整,且一直执行至今。我市城市供水自2014年底启用南水北调工程原水以来,所增加的南水北调水费,经政府63次常务会研究,由政府、供水企业共同承担,未通过调价方式解决,没有增加市民吃水负担。

(二)2016年元月起,我市水价排名已不居前。由于各地市水价调整不同步,2015年,我市水价排名居前,2015年以来,全省18个省辖市由于各自水价调整时间长,积累矛盾多,大部分地市已在开展水价调整的前期工作,其中,郑州、开封两市已于2016年1月1日调整执行到位,按分类水价已分别高于我市0.70元/立方米、0.20元/立方米;漯河市水价也于2016年3月调整执行到位,其水价仅比我市低0.10-0.20元/立方米;其余大部分城市正在进行调价前的筹备工作,目前,我市居民水价在全省排名第三。

(三)水价调整程序、权限和我市居民水价。在2015年7月前,水价的定价权在省发改委。程序为:首先,各市水价调整工作由当地发改部门报请省发改委同意后,由省发改委先委托省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监审,后委托各省辖市发改委主持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意见,由各省辖市发改委报当地政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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