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救援管理职责
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为有效实施应急救援,矿成立荣泰煤矿应急救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组
长:李永平
副组长:亢开峰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综合办、供应科、救护队、保卫科、武装部、医院、劳资科、财务科、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修订、编制矿应急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3)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演习。
(4)接受公司、政府的指令和调动,指挥、调度矿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社会支援。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通报。
二、应急指挥部
矿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挥:李永平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第一副总指挥,总指挥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由第一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监站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分管副总工程师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保卫和救援物资、善后处理等。
指挥机构人员职责:总指挥职责
(1)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3)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4)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公司、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科。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技术科。参与矿顶板事故、辅助运输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矿井水害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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