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体系的探讨[大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向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行的一项重大制度,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的规定,是维护出资人权益,克服“内部人控制”弊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98年以来中央和省已在所属企业全面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我市也在今年初向17户出资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在推行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总结,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规范外派监事会工作,理顺关系,发挥好外派监事会作用意义重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调研和工作实践,本文拟就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作一粗浅探讨。
一、中央和我省市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行情况
(一)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情况
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产生是从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实行后开始逐步建立内部监事会,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并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199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到2000年3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了由国务院
1派出监事会,从2000年8月首批27户监事会的派出到今年9月已陆续向117户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外派监事会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和规范。
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机构设臵列入国家行政机构编制,监事会主席为副部级,监事为司局级或正处级(职工监事除外),同时在各派驻企业设臵监事会工作办事处。
央属重点大型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务院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务院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行使4项职权:
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摸索,逐步走向完善,监督作用逐步呈现:一是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组成部分的制衡与威慑作用初步形成;二是逐步完成了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转变;三是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已从过去单一的财务报表检查深入扩大到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全面监督检查;四是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有所加强,监事会对企业领导人任免,经营绩效
2考核等重大事项要签署意见,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和成果作为对企业考评重要的依据;五是监事会监督手段得到强化,并逐步探索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了监督效力。
(二)我省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实施情况
对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制度和模式基本上是按照中央的做法实施,由省政府或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会列入行政机构编制(职工监事除外)。我省向23户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派驻6个监事会,监事会行政编制30名,监事会主席为副厅级,监事为正处级,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监事会主要职责按《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执行。对监事会的管理由省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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