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观委发[2011]号
中共观阁镇委员会
关于做好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
按照省、市、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会议精神,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省关于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值我镇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把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于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的良好起步至关重要。此次选举,是选举法重新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是全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和重要性,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1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我镇创业兴业和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党的领导原则。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民主原则。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代表的结构
代表的结构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中,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65%,妇女一般不低于25%。代表中领导干部的人数比例比上一届要有所降低,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实现中、省、市、区提出的“两升一降一保证”的选举要求。对于区、乡两级党委直接提名推荐
2的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当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上次换届的推荐数。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具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作用发挥较好的现任人大代表,在本次换届要适当保留,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三、时间安排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确定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根据法律规定,各选区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10月10日前)公布,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10月1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前(即10月23日前)公布。整个代表选举工作自2011年9月7日开始,至2011年10月30日结束。依照地方组织法有关地方各级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集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我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定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四、依法做好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培训骨干,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2011年9月7日-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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