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纪实
张爱云院长在全市法院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调度会上的讲话要点
昨天下午,中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调研小组向院党组汇报了前段时间的调研情况,发现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院党组临时决定召开这次调度会。刚才大家都作了发言,院党组临时决定召开这次调度会。刚才大家都作了发言,谈了各法院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特色做法。但我感到,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就下步继续深化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要明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质内涵。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领导讲话和文件要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统一改称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质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多元”,一是指主体多元,解决纠纷的主体不仅包括法院,还包括党委政府、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陪审员等等,这些都是解决纠纷的主体。二是解决纠纷的方式多元,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法不是单一的,不仅仅是判决,还有调解、仲裁、和解等等。三是解决纠纷的渠道多元,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不仅在诉讼中可以解决,还可以在诉讼外得以解决。
必须充分认识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大意义。2007年中院指导在高密法院进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取得成功,并在全市法院推广。特别是去年3月市委在高密召开了由县市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及综治成员单位参加的现场会,9月中院在全市法院组织了现场观摩和点评,各法院、各部门对这项工作的意义有了一定认识,取得了显著成效。仅支年各法院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各类纠纷3万多起。这一做法得到市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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