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国土资源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建设研究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原则,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今年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巡查职责
监察大队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辖区内土地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及每季度巡查工作计划,报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各片区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巡查次数等。
(二)全市划分三个片区,实行片区巡查责任包干制。片区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两月实施一次全覆盖巡查。
(三)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所(分局)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辖区内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五)每周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矿产资源办公室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负责全市矿产勘查、开采和窑厂用地、取土行为的巡查工作,制定巡查方案、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组织指导、督促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矿产勘查、开采和窑厂用地、取土行为的巡查工作。
(未完,全文共1812字,当前显示5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