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
(草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依法履行询问职权,促进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题询问是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被询问单位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专题询问是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种形式,一般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有组织地开展。对某个议题提出询问称为专题询问。
第三条专题询问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办事、讲求实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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