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xx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推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一种形式,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力。
专题询问采取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三条专题询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专题询问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区人大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第五条专题询问内容包括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区“一府两院”、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以及市以上驻xx县各单位的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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