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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南江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作为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作为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作为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强力推进“五乱”治理,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强化源头管理,努力营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持久化。

一、进一步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网络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卫生常识、治理工作动态以及典型经验等,公开曝光陋习和不文明现象,营造人人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文明创建。以城乡环境治理“七进”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好相关评比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星级“文明村社”、“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等创建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城乡居民转变生活方式,改善生活环境,提升文明素质,激发和调动群众支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文艺工作者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开展“一生带一户、一校带千家”和“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创卫活动,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引导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二、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明确主管部门责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城管局是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搞好城区主街主路环境卫生清扫、环卫设施设备维护。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抽调专门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负责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商、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搞好市场、工地、河道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和秩序规范,不断提升治理效果。明确乡镇辖区责任。各乡镇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应落实辖区负责制,在相关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组织社区、村社,搞好辖区内的集镇、社区、背街小巷、居民集中居住区、农村环境治理,以及交通、市场、河道等规范管理,加强乡村容貌整治,努力实现清洁化、秩序化目标。明确单位业主责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事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执行“周五清洁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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