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应该自觉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节假日外出应按时返校。
二、学生应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毕业论文(设计)及强化训练等都应进行考勤。
1.理论教学、单开实验课缺课,按课内实际学时计算;实习、军训、劳动、强化训练、毕业论文(设计)、集体活动等每天按6学时计算;
2.考勤结果应纳入课程成绩考核。无故缺课累计达到三天以上者,取消学生考试(查)资格;
3.旷课累计达到一定数量,按《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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