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刑事案件大、要案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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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刑事案件大、要案报告制度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第
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我院经对京高法发[2005]107号《关于认真执行刑事案件大、要案报告制度的通知》修订后制定的《关于执行刑事案件大、要案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下发各院,请各法院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刑事案件大、要案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了认真执行刑事案件大、要案报告制度,保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全面了解全市法院刑事大、要案的审理情况,加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指导刑事审判的职能,确保审判质量,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设置
各法院均应建立刑事案件大、要案报告机制,由立案庭、刑庭分别按照案件的立案、审理程序,报告大、要案的有关情况。立案庭、刑庭应责成专人对报告的大、要案立册登记,集中管理。
二、报告程序
(未完,全文共2001字,当前显示4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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