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统筹推进基本公卫服务均等化1110
凤翔县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县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依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直各医疗单位,全县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分院,驻凤企业职工医院等开展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人体检)、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慢性病(高血压与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健康教育共九大类十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农村妇女补服叶酸和两癌普查等一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原则
1.突出绩效的原则。注重工作质量,坚持绩效优先,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与效益,体现优劳优得。
2.核定任务的原则。以辖区服务人口为基数核定公共卫生服务的总体任务数量,体现多劳多得。
3.综合补偿的原则。由于现阶段县财政将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经费的一半作为劳务收入核入对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补偿范畴,故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适当考虑卫生院的供养压力,体现绩效考核,兼顾公平。
四、考核标准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及《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指导方案(试行)》、《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2.市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意见》、《指导意见》及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要求;
3.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县妇保院制定的公卫均等化项目《考核细则》以及相应的评分标准。
五、考核组织实施
1.县卫生局成立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强健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王辉同志任副组长,孙文彬、赵军琪、张宗让、王玉田同志为成员,考
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政股,孙文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疾控项目、妇幼项目、建档和体检项目三个考核组,分别由县疾控中心、县妇幼院和县局医政股牵头组织,考核组人员从局机关各股室及上述两个职能单位随机抽调。
2.坚持一季度考核一次、半年一小考、年终一总考的工作机制,在两个职能单位对疾控和妇幼项目实施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卫生局组织每季实施较大规模的综合考核,半年和年终集中实施全面考核。
3.每次考核由县卫生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依据考核标准和细则,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抽查走访、现场测试等办法考核,并实行现场打分,考核结果必须经受检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及时汇总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办,由考核办统一收集整理后制发通报,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公共卫生服务费的主要依据。
六、项目经费分配及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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