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精)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在职职工患病住院费用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健全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体系,针对本市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各种从业人员,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特制订“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第一章保障对象
第一条本计划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在京单位的在职职工和各种从业人员(其中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企业及城镇私营企业的在职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条凡在职职工和各种从业人员,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参加本计划。单位参保人数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70%,参保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保。
第三条参保单位参保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本计划应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非会员应先办理入会手续,取得会员资格后方可参保。
2、参保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月或上月的104表(或能提供正确反映单位从业人员人数情况的报表复印件。
第二章保障费和保障期限第四条本计划保障费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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