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依纪依法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明确责任,有效解决信访举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执行《市政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司的实际,制定《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纪检监察举报工作的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企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企业监督,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作用,为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企业服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公司信访举报责任人、信访举报承办人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妥善处理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办理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引发集体访和重复访。
二、纪检监察举报工作的责任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公司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和规定,责任到人,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办理。
反映公司所属基层单位领导人员和机关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党员管理人员的信访件,由公司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办理。
公司纪委对重要信访件、疑难信访件的办理,应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办理方法和分类处理的原则。配合公司妥善解决涉及纪监内问题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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